以下介绍了进口电动工具CCC认证是否需要办理:
一、符合下列条件的,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1.外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、国际组织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;
2.香港、澳门特区政府在内地的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;
3.境外入境人员带入中国的自用物品;
4.政府间援助和礼物。
《目录》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产品,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,也无需添加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。
二、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1.科研和测试所需的产品;
2.评估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;
3.用户维护直接需要的产品;
4.工厂生产线/完整生产线所需的设备/部件(不包括办公用品);
5.仅用于商业展示而非销售的产品;
6.临时进口后需要退运的产品(包括展品);
7.以出口整机为目的的一般贸易进口零件;
8.以出口整机为目的,通过进料或来料加工进口的零件。
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《目录》产品,制造商、进口商、销售者或其代理人可向相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申请表、证明其符合豁免条件的证明材料、责任保证、产品符合性声明(包括型式试验报告)等材料。取得《强制性产品认证豁免证书》后,方可销售、进口和用于经营活动。